近年来,福建石狮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坚持打击犯罪和生态保护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积极探索海洋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为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专门+专业”,精准保护
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2+1+1”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化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刑事犯罪案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再提升。自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共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件54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事+公益诉讼”齐发力,以复合型优势实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修复+治理”,立体保护
重视生态修复成效,实行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损害救济模式,推行增殖放流、认购碳汇、从业禁止、生态修复费等多种修复手段,坚持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并重。组织放流鱼虾苗约9400万尾、引导认购碳汇500吨,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6万余元,案件审理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议+预防”,源头保护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小五金水磨加工类污染环境频发等现实情况,归纳总结案件态势,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响应和圆满履行。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巡护活动,了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执法机制,开展石狮水域、湿地等生态巡护活动16场次,做实司法“事前预防”。
持之以恒,方见成效;锲而不舍,方得始终。下一步,石狮法院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以更加务实、创新的举措,守护蓝天、碧海、净土,为建设美丽石狮贡献司法力量。(黄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