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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有关特征有哪些?金融资产的计量准则是什么?

金融资产有关特征有哪些?

⒈货币性,指其可以用来做为货币或容易转换为货币,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⒉流通性,可以迅速变现,而同时不受价值上的损失;

⒊偿还期限,在行使最终支付前的时间长度;

⒋风险性,用来购买金融资产的本金是否有受损失的危险;

⒌收益性,用收益率来表示,指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

金融资产的计量准则是什么?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包括下列各项:

⒈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⒉债务人违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⒊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⒋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⒌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⒍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髙、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⒎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⒏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⒐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由于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⒉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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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⒈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⑴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⑵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⑶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⒉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三)继续涉入的情形(做一般了解即可)

⒈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⑴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⑵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⒉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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